残保金,无需申报了!
一、个体户,无需申报残保金!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就是为了保障残疾人权益,促进其就业收取的专用资金。也就是,单位(机关、团体、企事业、民办非企业单位)都应该按规定比例安排一定的残疾人在自己单位就业。当然了,残保金的申报每个地方都有所不同,有按季度申报的,也有按年度申报的,而且各地残保金申报时间是有所不同的,具体大家可咨询12366纳税缴费服务热线或主管税务机关,不要错过申报期。

二、征管核心调整!2026年1月1日起执行!

最新调整!自2026年1月1日起全国残保金征收职能全面划转至税务部门,实现全主体统一征管。

1.征收主体统一

机关、团体、事业单位残保金征收职能由残联划转至税务部门,与企业、社团、民办非企业单位统一由税务部门全责征收,实现所有用人单位征管主体一致;

2.征管模式统一

全国实行“残联审核、税务征收、一口申报、全程网办”,统一在电子税务局申报缴费。

3.各地方推进状态

各地财政、税务、残联将陆续发布征收主体调整的联合通知,江西省、四川省已陆续发布通知。

三、残保金是什么?谁要交?

1.残保金定义

残保金全称为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是政府性基金,非税收,用于残疾人就业培训、社会扶持,督促用人单位按比例安置残疾人就业。

2.缴费核心标准

①全国通用安置比例:安置残疾人人数占本单位在职职工总数的1.5%(部分省份上浮至2%,以当地为准);

②安置达标/超比例:零缴纳残保金,还可申请岗位、社保补贴;

③安置未达标:按差额缴纳残保金;

④有效残疾人员认定:持有《残疾人证》/《残疾军人证》+签订1年及以上劳动合同+工资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且足额缴社保,缺一不可。

四、残保金常见问题避坑

问题一:什么情况下无需缴纳残保金?

答:残疾人保障金,这2种情况下的企业不用缴纳。

① 安置残疾人就业比例≥当地规定比例(如1.5%);

② 在职职工30人(含)以下,可免征残保金。

问题二:影响残保金缴费金额的3大核心因素?

答:

①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人数:含在编或签1年及以上劳动合同人员,季节性用工折算为年平均人数;劳务派遣用工计入派遣单位,若接受劳务派遣残疾人,由派遣与接受单位协商计入一方,不得重复计算。

②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按工资总额÷职工人数计算,超当地社平工资2倍的,按2倍计征;工资总额为税前口径,含计时/计件工资、奖金等,不含福利费、五险一金等。

③上年实际安排的残疾人就业人数:仅计入持残疾证/ 1-8级残疾军人证、签1年及以上合同、工资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且足额缴社保的残疾人,未缴社保的不计入。

问题三:我们公司在各地都有分公司,每个分公司都不超30人,总分合计远超30人了,请问分公司是否有残保金优惠?

答:可以。分公司单独核算,各地分公司在职职工均≤30人的,可单独享受全额免征;总分机构原则上在各自所在地税务机关申报缴纳。

问题四:未按规定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有什么后果?

答:

①财政部门予以警告、责令限期缴纳;逾期按日加收5‰的滞纳金;

②失信行为记入信用记录,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

③部分地区规定:不得参评先进/文明单位,主要负责人不得参与评先选优。

问题五:公司连续亏损企业能否减免/缓缴残保金?

答:可以。连续两年亏损的困难企业可申请缓缴/减缴,需在每年5月底前向主管税务机关同级财政部门提交材料(书面申请、审计报告、亏损证明等),财政部门6月底前出具审批结果,破产/歇业企业可申请免缴。

①缓缴最长不超过6个月;

②减缴最高不超过1年应缴额;

③批准减免/缓缴的企业名单,当地会每年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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