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规开具发票”判定标准之一——开票、受票主体合规的正负面清单

一、正面清单
1、在市场监管部门等依法注册,税务登记状态正常。拥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自有或租赁),或有明确的线上经营载体。具备与其生产经营规模相匹配的从业人员,并按规定申报个税、缴纳社保。
2、开票方和受票方具备与开具和接受发票规模相适应的经营场所、人员、设备、能源消耗等条件从事大宗商品、敏感物资交易的纳税人,原则上应当具备仓储、运输等实际环节。
3、开票方与销售方、收款方保持一致,受票方与购买方、付款方保持一致。
4、按时足额申报缴纳各项税费,且实际税负水平在合理范围区间内。
5、资金管理严格,通过银行对公账户进行业务资金结算且资金流向与合同签订方、发票开具方一致。
6、实名办税人员完成身份验证后开具发票,开票人员与经营主体实际经营人员相匹配。
7、“六员”(法人、财务负责人、办税人、投资人、领票人、开票人)信息真实有效,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年龄、身份与所处行业、经营规模等相匹配。
二、负面清单
1、盗用、冒用或购买他人身份信息并虚假注册经营主体。
2、一址多户注册、集中批量注册无实际经营活动的“空壳企业”,违规开具发票。
3、无实际办公场地、无社保参保人员、无水电消耗、无固定资产的“四无”企业,或虽然具备办公场地、水电消耗等基本条件,但与发票开具的
金额、规模不匹配。
4、虽按时申报了各项税费,但计税依据明显偏低,税负明显低于正常水平。
5、存在违规代开、违规挂靠开票、借用或冒用身份开票等主体错位行为。
6、开票金额大、税负异常、员工极少,没有与经营活动相匹配的货物收发、运输、仓储、检测、验收等环节的外部凭证,或开展融资性贸易、虚假贸易的经营主体。
7、有销无进、进销倒挂、进销品目严重背离,或取得大量来自发票风险纳税人,以及非正常、涉嫌虚开、定性虚开、走逃失联、注销等纳税人的发票,且无法证明业务真实性。
8、大量使用个人账户、微信、支付宝或现金等形式收款,且相关收入未申报纳税。或在资金支付后,通过个人账户或关联账户实现资金回流。
9、非实名办税人员开具发票,或借用、冒用他人身份信息完成开票身份验证。
10、“六员”为无民事行为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年龄明显不符合正常经营逻辑且无合理解释,或在风险纳税人、非正常、定性虚开、走逃失联等高风险户任职。
11、涉税中介机构及人员为委托人提供发票领用,开具服务时,未以涉税服务人员身份而是以委托人方办税人员身份办理业务,或者存在其他不以真实身份办理业务的情形。超越委托人授权范围使用发票数据,或利用服务之便谋取不正当利益。被列为涉税服务(严重)失信主体的涉税中介机构及人员,未与委托人共同到税务机关现场办理发票领用、开具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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