季节性用工,需要缴纳残保金吗?什么是季节性用工?
发布时间:2025-10-15

问题:季节性用工,需要缴纳残保金吗?什么是季节性用工?
解析:是的。季节性用工需要缴纳残保金,且需折算计入在职职工人数。季节性用工是指因企业生产、经营的季节性特点,在特定时间段(如农忙、旅游旺季、生产高峰期)雇用的劳动者。季节性用工,顾名思义,是指企业因受季节性或自然条件的限制,在特定的、固定的时间段(通常是每年中的某几个月)内,需要集中雇佣劳动力来完成生产或经营任务。周期性:用工需求每年重复出现,如夏天的制冷行业、冬天的供暖行业、节假日的零售业、旅游旺季的酒店业、农业生产中的采摘期等。临时性:用工时间相对集中且短暂,通常不超过几个月。岗位明确:从事的工作通常是非核心的、可替代性较强的岗位。在法律层面上,“季节性用工”本身不是一个严格的法律术语,它通常被视为劳动合同用工的一种特殊形式。根据用工时间的长短和稳定性,可能与员工签订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短期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根据《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季节性用工需折算为年平均用工人数计入在职职工总数。年平均用工人数= 季节性用工人数 ×(用工月数 ÷ 12)某企业旺季雇用20名季节性员工,工作4个月,则残保金计算时计入的在职职工人数为:如果一个季节性工人工作了3个月,那么他/她为“月职工人数之和”贡献了3个人月。将所有季节性用工的月份数加起来,除以12,就得到了他们折算出的年平均人数。季节性用工属于正规劳动关系,企业需依法签订劳动合同、缴纳社保。若企业符合小微企业(在职职工总数30人及以下)等优惠政策条件,可享受免征或减征残保金。